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月8日上午10时,陕西省环保厅举办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介绍《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主持。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始终高度重视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已经成为政府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环保部7月份重点针对津京冀及其周边地区制定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要求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部分省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省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在2014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等文件的基础上,修订获得了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次预案修订的总体思路为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改善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含十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和预报、预警与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
第一部分总则:在修改调整原有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预案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指出《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统一了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这些标准和措施内容的统一,增强了修订版《预案》的联防联控机制的针对性。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和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明确细致,更具可操作性;完善了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增加了部分省级机构;增设了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和信息宣传组,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监测和预报:《预案》强调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省气象局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是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基础。提出对省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的工作要求及对我省各市(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的要求,并细化和完善了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等。
第四部分预警与响应:预警与响应部分是《预案》的核心内容,又分为:重点污染控制分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应急联动工作原则、预警分级、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与终止和后期评估七部分。
1、在对我省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和传输机制、历史数据等综合考虑后,将污染控制区由关中、陕北和陕南3个区修改为只保留关中一个区,具体的重点污染控制区包括: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含杨凌示范区)、铜川市、渭南市(含韩城市)。这使本预案更贴近实际,更能集中力量在我省大气污染的核心区域解决核心问题。
2、增加了重点污染控制区工作原则。强调污染控制区内各市区应加强合作,应急联动。工作原则主要体现为分区要求、分级指导、责任共担、权责对等;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统筹协调、联防联控。
3、预警分级中删除了全省级别的预警,仅保留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并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蓝、黄、橙、红四级预警。根据环保部86号文件,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使得预警启动的时间、级别和区域范围更加明确和一致。需要强调的是:在区域预警部分,《预案》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区域预警的严重性和对市民、社会的扰动,确立了切实可行的启动标准。这既考虑了区域联防联控的可操作性和“出重拳”尽快降低区域重污染的紧迫要求,又充分考量了应急响应要尽量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这一前提。且在区域预警的发布和解除时,对相应批准层级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预案的可操作性。
4、增加了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过程中实用的两个附件内容,以便区域预警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市区;或在城市预警时,由各市区及时准确将预警信息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体现了《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和后期考核评估时的责任追溯性。另外,《预案》前期充分调研各方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和谨慎考虑确定了切实可行、能尽快消除重污染天气但又减少对居民生活扰动的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的标准和详细的标准操作流程。这也是本《预案》的一大特色,希望在今年冬防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中,本《预案》更能发挥实际作用,起到短时间削峰降霾的作用。
5、应急响应部分针对四级预警级别规定了相应的四级、三类(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响应措施。在提出各级具体应急响应措施前,增加了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减排比例要求、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和主要减排措施等内容。
首先,结合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指出现阶段我省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是针对四类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和三类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提出整体的方针政策和减排比例。其次,规定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体现了预案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再次,强调要逐步完善我省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区根据各地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和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形成各地切实可行且具有特色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最后,《预案》规定要逐步启动企业预案的专家评议工作模式,确定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6、应急响应部分的具体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级别响应提出了各级应对措施,统一了我省大型活动停办、机动车禁限行和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停课等措施的指导性标准。《预案》明确制订了与其相协调的机动车禁限行政策,且明确了禁限行时间(7:00-20:00),《预案》体现了“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的原则;另外,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几个层次针对儿童及学生的室外活动和停课等措施进行细化处理,一是避免了“一刀切”,二是体现了《预案》中减排措施使用的谨慎与灵活的原则。
第五部分信息公开:《预案》增加了信息公开要求,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强调重污染天气之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污染物的减排量、重污染出现的可能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等;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七到十部分基本遵循《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录等内容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