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近日印发,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城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启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关于此项政策做如下解读:
1、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3)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4)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补助标准是城市“一费制”杂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期205元,初中每生每期295元。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否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保障?
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即按城市“一费制”杂费标准,小学每生每期205元,初中每生每期295元给予补助。
4、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标准是什么?
答: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是:国家课程小学45元/生.期、初中90元/生.期和地方课程小学12元/生.期、初中15元/生.期。
5、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对象是哪些?
答: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对象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的所有学生。
6、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内容是哪些?
答: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内容包括:小学一至二年级: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音乐、美术:小学三至六年级: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音乐、美术、英语、科学、综合实践(信息技术).
初中一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初中二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三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课程教科书内容包括:公民素养、巴渝风情、环境资源、特色艺术、探索创新、时事政策、公共安全、民族团结等。
7、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谁承担?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8、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是否还征订其他教辅材料?
答: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学校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9、学生需要购买教辅资料怎么办?
答:学生需要购买与学习有关的教辅资料,可以自行到书店(商店)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教辅资料的地点。
10、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1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是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75元/生.期(即: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天3元,每学期按125天计算)。
1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何发放?
答: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1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怎么办?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平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受人数,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14、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还能收取哪些费用?
答: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收取借读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借读费标准为:小学750元/生.期,初中1250元/生.期,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借读费.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20元/生.期,初中30元/生.期.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40元/生.期;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公寓,一类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类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类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服务性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15、服务性收费收取原则是什么?
答:服务性收费收取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教学以外的服务性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按成本收取的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