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制度探索的几个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描绘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制度蓝图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了政权建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积累了根据地建设的丰富经验。 1949年春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新中国的成立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节点上,对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描绘了制度蓝图。 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与随后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一起,明确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指出了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这包括:“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毛泽东同志的这些重要论断,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胜利完成,以党的八大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阶段,这时构筑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国体方面,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根本政治制度方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继续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八大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中国还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管理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各民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起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后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 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制度建设,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